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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检查本级财政主要支出的真实合法性,是否执行了本级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各项预算支出数同支出列报依据是否一致,是否从严控制了财政支出;上级拨入资金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二是结转下年支出审计,检查结转下年支出是否真实合规,专项资金是否依据专款专用原则结转下年继续投放使用。
三是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检查预算外资金支出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收支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扶贫资金、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职工养老基金、医疗、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财政周转金、政府采购基金等专项基金收缴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有无挤占和挪用等问题。
五是重点部门和单位审计。主要是指履行政府职能管理、分配、支配和使用财政资金和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如财政局、地税局、国库、计发委、经贸委、科技局、教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财政投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和重大项目建设公司单位等。
审计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会计核算的真实规范性,资金运行与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是否合规;检查有无多头开设银行账户、资金管理分散多头支出、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账务问题;检查是否按规定用途管理、使用财政分配的预算资金,有无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检查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有无隐瞒转移、坐支、挪用等问题;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审查有无账外资产、随意支出和管理混乱造成流失等问题;检查预算外资金审计,检查是否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无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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