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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决诉讼和担保行为
(1)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旦企业发生诉讼的危险,那么其财务状况要受到很大的影响。未决诉讼是一种潜在的危机,它涉及到企业本年度的盈利状况。一方面企业很可能因某种原因对未决诉讼不进行完全披露,从而使投资者无法正确把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企业在对义务真实发生的处理方法的不同,也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是破产的结局。
(2)担保,是企业为了便于融资而产生的。比如银行在对企业贷款时,要求贷款企业有另外一家企业的担保,以降低不能按时收回贷款的风险。但是在我国,一家企业为另一家企业贷款作担保后,往往要求被担保企业也为自己担保,这样就形成了连环保。由于上市公司属于公众公司,受到很大的关注,银行往往将上市公司作为信用等级高的客户。因此就造成了众多上市公司为担保方的贷款出现。但由于这种连环担保极不稳定,只要其中一家出现问题,就会引发多米诺骨牌的效应,使其它公司陷入危机。而这种潜在的危机,就可能成为企业相互造假的行为的动因。所以对于此类业务的发生应予必要的关注。
2.未决诉讼和担保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未决诉讼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存在的诉讼,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还尚未最终判决的诉讼。这种诉讼一般是现实义务,且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此诉讼的判决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而且该义务能用金额可靠的计量。
有时,充分披露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为此,我国在《或有事项》准则中规定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而这就给了企业一定做手脚的空间。
当某种信息影响到了企业的持续经营状况时,企业可能会选择保持沉默,不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进行披露。例如,企业为某一单位提供担保,但此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未能就所欠账款进行归还,这样企业就会承担连带责任而形成了未决诉讼。而企业未按期还款形成的或有诉讼;企业的产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等问题形成的或有负债。这些会对企业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而这种不利的信息资料,企业未必会向社会公众披露。
正是因为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审计人员很难知道企业未披露的信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因此对于这些公司隐瞒的交易或事实,不及时披露的做法,审计人员便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搜集证据。
审计人员可以从原始凭证追查到账簿、报表,一旦发现遗漏的内容就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例如检查公司的原始凭证(合同,证明等),投资者应重点检查“预计负债”科目的有关内容,看企业到底提了多少的预计负债。同时还应比较往年的财务情况,看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或差异率,同时也应该注意观察企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企业一般会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看公司有无给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行为,并估计这些担保实际发生的概率:是经常性的还是偶然的行为?是否是给关联企业的融资行为?
(2)对于企业的担保行为,无论是公司间的担保,连环担保还是母子间的担保,都会产生财务风险及盲点,容易成为被用来粉饰报表的工具。如果公司公开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大额对外担保的事件,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就应当保持警惕。许多的财务案件告诉我们,这种巨额的担保背后,往往隐藏着财务危机和陷阱。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发生的巨额违规担保不在报表中披露,直到经营失败,损失无法弥补时才被揭露出来。而这就要求我们在看企业的报表附注时,一定要留意企业是否有担保的情况,为哪些公司提供了担保,担保的数额是多少,被担保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又是怎样等。
另外我们在观察的基础上,还可向银行函证公司的担保情况,向律师函证公司的担保和诉讼情况等。另外还可向社会上的调查机构进行咨询,也可更多地获得企业发生担保行为的信息。除了这些,我们还应关注财政部有关企业会计制度对这部分会计处理的修正意见,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也可能产生不同的会计差异。
由上可知,诉讼事项和担保行为属于企业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企业可能会在不利于己的事项的披露上作些“手脚”。同时,有的未决诉讼和担保一旦实际发生,将会给企业产生严重的财务影响。故而,我们可以通过对此种信息的了解和调查,发现企业的虚假行为、造假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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