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规定,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捐赠所得;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上一篇:预算会议议程安排(双语)
下一篇:银行常用词汇(英汉)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