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折旧或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投资性房地产提取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②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①原则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②一般分录
A.期末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期末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C.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另外,采用此模式形成的初始入账成本应列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