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地税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20号)进行转发,并就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规定(京地税个[2011]11号),明确了今年的重点工作。
补充规定要求,北京市自行申报工作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补充规定提到,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对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二手房转让、拍卖等所得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加强了征管力度。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此项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事前分析预测和事后比对查补工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北京市自行申报工作的平稳开展。
此外,补充规定还要求,北京市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清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面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事先制定预案;要继续加大对个人自行申报的辅导力度,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决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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