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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重申不收“过头税”

2012-7-27 8:51 新京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7月26日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重申,下半年将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突出抓好财政收支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但坚决不收“过头税”。

  两部门多次表态不收“过头税”

  谢旭人称,经济增速趋缓等原因致使上半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速回落,因此,强化财政科学管理、狠抓增收节支成为财政部门下半年的要务。下半年要“突出抓好收支管理”,大力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应收尽收,但坚决不收“过头税”。

  所谓“过头税”,是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过度征税的俗称。概括而言,有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两大类。

  事实上,在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背景下,财税两部门“一把手”早在6月份调研财政工作时就已经强调绝不收“过头税”。谢旭人此前在江苏调研时称,绝不收“过头税”,同时防止出现虚增非税收入等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山西调研也强调,坚持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还称,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绝不能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对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做到一视同仁。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

  谢旭人称,下半年,中国财政政策还将进一步凸显民生保障,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房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将继续增加,但楼市调控不会放松。财政部门将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谢旭人表示,下半年要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这些政策主要包括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落实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取消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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