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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建议修订国际财报准则第11号

2012-12-21 9:9 德勤 【 】【打印】【我要纠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ED/2012/7《共同经营中权益的购买(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建议修订)》,这是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出的一系列狭窄范围建议修订中的最新建议修订。该征求意见稿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 11)作出修订,以澄清共同经营者应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及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核算属于业务的共同经营中权益的购买。

  IFRS 11及其于2013年1月1日所取代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IAS 31)目前均未就共同经营的活动构成业务的情况下,共同经营者应如何核算共同经营中权益的购买提供具体指引。

  因此,在实务中产生了差异,而会计结果取决于交易被视为企业合并还是资产组的购买。两种方法之间的差异包括是否确认商誉和递延所得税,以及购买相关成本应予以资本化还是确认为费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对该问题作出了初步考虑,其在确定建议对IFRS 11的修订之前,曾考虑建议对IFRS 3作出年度改进或制定应用指南。

  该等修订将澄清,IFRS 3及其他相关准则适用于属于业务的共同经营中权益的购买。据此,此类购买将按照共同经营者在共同经营中的权益份额,采用IFRS 3中的购买法进行核算,这将导致:

  •按公允价值计量大部分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

  •将购买相关成本(不包括债务或权益发行成本)确认为费用

  •确认递延所得税

  •确认商誉或廉价购买利得。

  该等修订不仅适用于现存共同经营中权益的购买,还适用于在建共同经营中权益的购买,除非共同经营的构建与业务的构建同时发生。但是,并未就购买方已拥有权益的共同经营中的额外权益的购买提供具体指引。

  该征求意见稿同时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作出相应修订,以扩展并澄清附录三中的企业合并豁免规定,从而使得此类规定包含过去发生的共同经营中权益的购买、且该共同经营的活动构成一项业务的情况。

  为避免使用事后知识的情况,有关修订一旦如期定稿,仅要求在未来适用基础上予以应用。

  ED/2012/7的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2年4月23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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