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8日向社会公布了重庆、云南、四川、陕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甘肃9个省(市)45个县(市、区)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提高了计划外生育成本,规范和引导了生育行为,与其他相关措施相结合,较为有效地发挥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同时,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也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执法行为。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45个县(市、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中还存在计划外生育人口统计上报不实、征收标准确定不合理、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征收实际到位率低、征收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应引起重视。
2012年5月至7月,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上述地方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部分乡镇和行政村,进行了入户调查,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今年9月1日,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11周年之际,14名律师联名致信审计署,询问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9月3日审计署收到相关信息公开申请后表示,将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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