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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个[2008]15号

颁布时间:2008-11-06 11:48:47.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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