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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个[2008]16号

颁布时间:2008-11-10 09:29:4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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