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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530号

颁布时间:2008-11-06 09:53:05.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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