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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535号

颁布时间:2008-11-11 09:48:08.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42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2008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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