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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国税发[2008]171号

颁布时间:2008-08-18 15:47:42.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促进社会和谐,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建设和谐国税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财力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涉及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和谐国税,更加全面、更加充分地发挥好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是税务部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正处在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加快江西崛起、实现富民兴赣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国税,扎实推进各项税收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治税的能力、科学管理的能力和从严治队的能力,对于推动我省重大项目建设,扶持企业上规模、增效益、蓄后劲,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着眼于国税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突出对税收管理的全面筹划、系统整合和整体推进,一年实施一项创新性举措,逐步构建起新的发展平台,成就了江西国税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经济环境深刻变化、税收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的情况下,我省国税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国税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够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的领导力和基层干部的执行力还不高;基层国税部门需要报送的报表、参加的会议、接受的检查仍然偏多;部分税收征管流程、管理措施仍然较繁杂,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尚需进一步减轻;有的国税人员爱岗不敬业,有的索取不奉献,有的偏执不豁达,有的粗俗不文明;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尚需提高,偷骗税现象时有发生,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构建和谐国税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过程。因此,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居安思危,以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为抓手,积极主动地正视问题、化解矛盾、弥补“短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推动江西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原则

  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按照“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团结奋进”的基本要求,建设和谐文化,规范税收执法,提升服务水平,健全管理机制,提高行政能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国税事业新跨越,为促进江西科学发展、加快崛起、富民兴赣作出新的贡献。

  到2010年,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设一套体系、提高两种能力、力争三方面满意。

  建设一套体系。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体现江西国税特色的和谐文化体系。这一体系为全体国税人员所认同,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提高两种能力。提高税收执法能力,执法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行政复议变更、撤销率控制在10%以内,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保持税收增长弹性系数大于1,全省国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进一步提升;提高行政管理能力,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机制和综合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科学有效,人力资源配置合理,组织活力显著增强,系统内重大刑事案件、1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控制为零。

  力争三方面满意。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系统的“社会满意度”、基层国税机关对上级国税机关的“基层满意度”、国税人员对系统和单位的“个人满意度”,努力达到90%以上。

  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团结奋进”。

  公正执法是和谐国税的核心要义。要求国税机关深入贯彻依法治税基本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诚信服务是和谐国税的重要基础。要求国税机关转变服务观念,形成以满足纳税人需求和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导向的纳税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两个减负”,不断提高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的水平,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服务环境。

  科学管理是和谐国税的有效途径。要求国税机关遵循税收管理的客观规律,大力实施管理创新,健全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营造规范高效有序的制度环境。

  廉洁奉公是和谐国税的有力保障。要求国税机关进一步完善符合新时期税收工作实际,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勤廉兼优典型,营造风清气正、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团结奋进是和谐国税的动力之源。要求国税机关把和谐理念、和谐精神作为国税干部的价值追求,激发干部创造活力,促进国税事业与国税人员素质的全面发展,营造爱岗敬业、内和外顺、奋发进取的人文环境。

  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是和谐国税建设的决定性因素,以人为本是和谐国税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要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大力发展和谐国税文化,不断提高国税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不断增强国税人员的幸福感。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国税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税事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必须统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税收与社会共同发展,统筹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国税事业与人员素质全面发展,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建设和谐国税,在建设和谐国税中实现科学发展。

  ——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推进和谐国税建设,要实现执法理念、执法程序、执法手段、执法服务和执法形象高度统一,保证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做到科学行政、依法行政。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创新发展和谐。改革创新是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不竭动力和有效途径。坚持改革创新,就是要用新的眼光审视形势任务,用新的理念谋划发展思路,用新的思维研究整体布局,用新的举措构建和谐局面,在深入实践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税收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和手段创新。

  ——必须坚持共建共享。推进和谐国税建设,必须动员全体国税人员共同参与,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首创精神。既要坚持求真务实,为国税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使国税人员共同享受发展成果;更要以促进改善民生为己任,为改善民生提供财力保障和政策服务,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三、建设和谐文化,筑牢思想道德基础

  建设和发展江西国税和谐文化,是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核心战略和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税务职业道德水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全体国税人员的思想道德基础。

  (一)正确认识江西国税和谐文化的基本定位。江西国税和谐文化是全省国税系统围绕和谐国税建设所形成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的总和,是一种从属于税务文化但又自成体系、结构缜密、特色鲜明的税务文化子系统。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正确认识其定位:一是明确目的。构建和谐国税,既要重视“硬件”建设,更要突出“软件”建设,打造强大的精神支柱,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无论是税收与经济的和谐、税收与社会的和谐、国税机关内部的和谐还是每个国税人员的心理和谐,都离不开和谐文化的支撑。没有和谐文化,就没有建设和谐国税的思想根基,也就不可能有建设和谐国税的实践追求。因此,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高屋建瓴,把建设和发展和谐国税文化作为治本之策、成事之基,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塑造和谐心态,在全系统形成人人崇尚和谐、维护和谐、追求和谐的良好氛围。二是把握内涵。从文化概念来看,税务文化相对于中华文化的大系统而言,是一种处于从属地位的行业文化,它由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要素构成。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则是从属于税务文化的子系统,侧重于税务文化四要素中的精神与行为层面,是对税务文化建设的个性创造、特色创新,也是税务文化建设的深化和升华。三是理清层次。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是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税务职业道德为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的“金字塔式”构架。即:基础层是符合中华优秀传统的个人道德、行为规范;中间层是体现国税工作特色的职业道德准则;最高层是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灵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大力构建江西国税和谐文化体系。省局将按照系统工程管理的方式,把“江西国税和谐文化”作为一项工程进行研究开发。一是制定和谐文化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确定和谐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及考核办法等,将发展规划作为开展和谐文化建设的行动指南,指导和谐文化建设有条不紊地深入开展。二是制定《江西省国税系统和谐文化体系纲要》。重点阐明国税机关的共同愿景、税务精神、职业道德、和谐理念以及国税人员的道德、行为规范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三是编写和谐文化建设读本。以现代语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内容进行解读,对道德、行为规范追根溯源进行诠释,帮助全体国税人员加深理解,增强认同感和遵守的自觉性。同时,省局将就和谐文化建设开展全员培训。

  (三)积极实践江西国税和谐文化。一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目前中央正在一些地方、单位进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计划试点工作结束后将适时全面推开。我们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好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推进和谐文化建设。二是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今年下半年,中央将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我们要按照中央部署,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开展纪念活动,引导广大国税人员以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为动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完善和谐理念、和谐精神,使和谐文化建设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和谐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和谐机关、和谐家庭等活动,与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吸引全员参与,大力宣传自觉实践和谐文化的先进典型,掀起和谐文化建设的高潮。

  四、规范税收执法,实现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规范税收执法,是国税系统“以内促外、共建和谐”的重要内容。必须深化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实现税收与经济社会的和谐是和谐国税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税收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政策。要自觉服从服务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执行扶持灾后恢复生产、鼓励自主创新、支持企业改制、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等税收政策,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用足用好支持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就业再就业、新农村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依法大力组织税收收入。要继续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税源监控、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强化税源管理,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及时体现到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上来,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撑。三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要深入宣传国税机关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严肃性的重要意义,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理解和支持国税工作,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大力推进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各级国税局稽查局作为法律赋予的可以对外独立执法的机构,其执法行为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权益,直观体现着国税机关的形象。因此,依法稽查、文明执法是和谐国税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国税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的意见》,全面提升依法稽查、文明执法水平。一是牢固树立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理念。依法稽查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文明执法是实现依法稽查的必然途径和重要保证。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既不能只强调严格执法而忽视文明服务,又不能以优化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名弱化依法稽查。二是依法实施稽查。认真落实《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实行税收政策法规、业务岗位职责、稽查处理程序、行政处罚依据、内部工作纪律和社会监督途径“六公开”。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纳税人实施税收检查,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必要、有效。落实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不断提高稽查案件质量。建立稽查人员内部轮岗和外部交流制度,落实稽查案件复查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稽查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三是推行文明稽查。科学安排检查计划,规范检查计划管理,严格检查计划审批,未经同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稽查工作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对纳税人实施税收检查,杜绝稽查干部擅自下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落实查前告知,引导企业自查,加强政策辅导。改进检查方法,提高检查效率,缩短检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实施税务稽查中,要充分尊重纳税人,认真听取纳税人的解释、陈述,做到态度友善、语言文明,坚决杜绝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的现象。认真落实查后处理沟通制度,尽可能取得纳税人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的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当事人和证人发生冲突,不得因纳税人提出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而加重处罚。

  (三)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监督,对内有利于爱护干部,对外有利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内外和谐。要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运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手段,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强化对税收执法的事前防范、事中制约和事后监督。一是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二是整合完善考核办法。对现行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等进行整合完善,从基层工作和业务实际出发,修改和完善考核指标,探索建立基于统一平台的综合考核体系,切实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实效性。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守法应鼓励,增强国税人员的工作动力。

  五、落实“两个减负”,全面提升税收服务水平

  优化税收服务,落实“两个减负”,是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牢固树立“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实现税收管理由传统的“管制型”向现代的“服务管理型”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要以解决纳税人最直接、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为重点,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一是整合办税内容。纳税人在新办或变更税务登记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并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发票票种核定、最大开票限额申请、税收优惠资格等相关涉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时要一次性告知,税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二是优化办税流程。积极推广国税、地税联合办证,推进“同城办税”试点,简化税务登记、普通发票领购、延期申报等16项业务流程。各级国税机关不得擅自增加纳税人非法定义务。三是精简表证单书。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制定的各项规定,清理简并45项需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切实解决重复报送问题。对长期选择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四是规范涉税收费。坚持自愿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税务报刊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严禁向企业强行摊派征订。公开税务登记证、发票等涉税项目的收费标准,规范国税机关收费行为,严禁不合理收费、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加强与涉税工程技术服务单位联系,督促其进一步优化技术服务,严禁违规收费和强行推销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

  (二)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工作负担。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一是整合工作项目。上级国税机关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关联度较大的工作实行“扎口”管理,向基层部署工作时做到统筹安排、口径一致,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时答复处理基层的请示和咨询,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对于能够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拓展功能解决问题的,不得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二是精简会议、检查、评比和考核。从基层工作实际出发,科学整合各项检查、调查、评比、考核,减少会议次数和时间,整合评比考核的项目和方式方法,使基层能够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工作。三是简并报表资料。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合理减并有关报表资料和文字材料,提高数据资源综合利用率。凡现有税收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数据、报表,凡无实际使用价值的总结、报告等材料,不再要求基层报送。

  (三)优化税收服务。一是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要牢固树立提供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的意识,把优化税收服务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实现税收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税收服务。二是大力加强服务载体建设。以“五统一”为标准,以开展“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文明实践活动为载体,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加强多元化电子申报系统运维,着力提高扣款成功率。完善农村分局服务功能,对非农村分局驻地的乡镇,要为纳税人开展“流动服务车”服务、预约服务等。加强省局门户网站建设,按照省级集中方式,建设统一规范的门户网站管理系统和内、外网站两个服务平台,坚持重在应用的原则,切实增强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涉税行政审批和内部管理事项在线办理,积极推进网上实时办税和网上互动办公。三是创新税收服务方式方法。深入推行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延时服务制、提醒服务制、预约服务制等办税服务制度。大力推进税收服务直通车、手机短信平台、法律援助、电话提醒等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涉税中介机构的作用,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税收服务。

  六、健全管理机制,激发国税人员干事创业活力

  团结奋进是和谐国税的力量源泉,管理机制是促进团结、激发活力的根本保证。必须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干部激励、工作保障、监督制约等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国税人员干事创业的活力,引导干部职工将实现个人价值与促进事业发展的目标有机融合起来。

  (一)健全教育培训机制。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思想教育、业务教育、文化教育一起抓,通过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培训等形式,不断增强国税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努力把各项不和谐的因素克服于思想、消除于认识、化解于萌芽状态。二是提高干部业务技能。贯彻《江西省国税系统2007—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深入开展“十员五百佳”岗位培训竞赛活动,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发挥设区市局培训基地作用,提高干部业务技能和服务本领。三是抓好复合型人才培养。优化干部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鼓励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综合司法等资格考试,力争到2010年,全系统取得相关考试合格资格人员占全体干部人数比例达到6%.

  (二)健全干部激励机制。一是科学选人用人。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努力创造条件为基层国税机关补充新鲜血液,逐步改善基层干部队伍年龄、知识结构。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竞争上岗办法。加强基层单位非领导职务任职情况调研分析,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改进非领导职务管理。二是加大干部培养力度。继续实行“上挂下派”制度,加强机关与基层人员的良性互动。继续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制度,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梯队。三是改进干部激励方式方法。完善基层国税人员能级管理,健全国税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干部记功嘉奖管理办法,大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继续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完善和实行基层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落实省局机关基本支出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设区市局机关基本支出不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的1.5倍的规定。二是积极主动为国税人员办实事、办好事。各级国税机关要针对基层国税人员反映较为集中的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努力创造条件为其解除后顾之忧提供帮助。三是强化机关后勤保障。各级国税机关要树立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意识,提升后勤保障水平,为国税人员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财务、资产、接待等管理,实现后勤管理规范化。要继续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树立勤俭节俭的风气,反对铺张浪费,促进节能减排。四是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微杜渐,警钟长鸣,预防和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打造“平安国税”。扎实做好税务行政救济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倾听民声,有效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减少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努力形成干部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信访问题依法及时解决的良好局面,维护系统安全稳定大局。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班子和谐,干部队伍才能和谐。要以弘扬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重点,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等。二是大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抓手,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税收政务环境。三是切实强化党内监督。贯彻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突出加强对党的“四项纪律”与“八项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评议和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以党风带政风,以党内和谐促进系统和谐。

  七、提高行政能力,形成共建和谐的生动局面

  推进和谐国税建设,关键在领导,重心在基层。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正确把握和谐国税建设的前进方向;提高基层干部执行能力,形成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合力;提高干部的自我调适能力,共同营造安定有序、和睦相处的工作环境。

  (一)提高领导决策能力。决策的科学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国税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制度,扩大党内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重大问题的集体审议决策制度,对人财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二要扩大群众参与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利用局长信箱、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依法、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三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措施的有效性。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干部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通盘考虑,反复论证,优选决策方案,降低决策风险,确保各项决策科学可行,取得预期效果。

  (二)提高基层执行能力。加强基层执行力建设,是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增强执行力,在准确理解上级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调动各种资源,持之以恒地抓好贯彻执行。一是准确理解。提高执行力,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上级决策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和要求,以便完整、全面地贯彻执行,力求获得预期效果。二是科学组织。要制订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建立责任制,对各项政策和决策,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使每项工作都落实到人。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有部署必有检查,对已经执行的问效果,对正在执行的抓进度,对尚未执行的查原因,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政策和决策落到实处。三是有效协调。要合理配置、充分运用好人、财、物资源,为有效执行提供保障。增强团队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要打破分工界限,弥合意见分歧,减少矛盾摩擦,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四是勇于创新。要正确处理好忠实执行与勇于创新的关系,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执行各项政策和决策,努力在结合中出思路、在实践中创特色、在创新中获佳绩。

  (三)提高国税人员自我调适能力。一是加强心理疏导。各级国税局要通过外请专家等形式加强培训和辅导,完善国税人员的心智模式,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职级的调整、岗位的变换、福利待遇的增减等等,进而消除心理上的不适应,保持阳光心态。二是注重人文关怀。各级国税机关要重视干部心态变化,坚持干部队伍状况分析制度,坚持交心谈心制度,畅通干部情绪交流渠道,提高精神生活水平,用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有效调节人的情感和心理,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幸福指数。三是完善自我修养。要积极引导广大国税人员从自己的付出、劳动和创造中获得幸福感、成就感和满足感,形成干事创业的心志,淡泊名利的心境,豁达宽容的心态,培育健康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和谐的生命状态。

  八、加强对和谐国税建设的组织领导

  推进和谐国税建设,是全体国税人员的共同愿望,是我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把推进和谐国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努力形成人人建设和谐、人人维护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和谐国税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要明确领导责任,讲究领导方法。要发挥表率作用,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影响并引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围绕和谐国税建设的要求,建立局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统筹兼顾,搞好协调指导。加强对和谐国税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好影响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狠抓落实。各级国税机关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改革越是向前推进,触及的矛盾就越深,遇到的阻力就越大,也就越需要各级国税机关和领导干部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深入调研、把握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创造新业绩。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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