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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8]513号

颁布时间:2008-11-13 14:30:11.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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