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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409号

颁布时间:2008-12-02 11:14:46.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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