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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8]142号

颁布时间:2008-09-22 16:48:54.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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