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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 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

沪地税地[2008]106号

颁布时间:2008-12-12 11:51:0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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