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296号

颁布时间:2008-11-20 11:14:57.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