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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沪国税进[2008]49号

颁布时间:2008-12-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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