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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243号

颁布时间:2008-12-24 09:57:04.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09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申报期限
    月 份
一月(元旦、春节)
1月4日
1月19日
二月
2月1日
2月16日
三月
3月1日
3月16日
四月(清明节)
4月1日
4月20日
五月(五一节、端午节)
5月4日
5月18日
六月
6月1日
6月15日
七月
7月1日
7月15日
八月
8月1日
8月17日
九月
9月1日
9月15日
十月(国庆节、中秋节)
10月9日
10月23日
十一月
11月1日
11月16日
十二月
12月1日
12月15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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