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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苏国税发[2008]184号

颁布时间:2008-12-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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