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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394号

颁布时间:2008-11-07 09:48:41.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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