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8]43号

颁布时间:2008-11-25 13:28:5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