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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179号

颁布时间:2009-09-22 17:32:12.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办税服务厅是国税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办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也是国税机关展现国税形象的重要窗口。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和周苏明局长今年年中工作会议关于“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厅功能;规范流程运行,进一步改进办税服务”的要求,加强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深化信息应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到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纳税服务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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