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182号

颁布时间:2009-09-16 17:07:06.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