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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289号

颁布时间:2009-10-10 17:26:13.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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