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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甘国税函发[2009]315号

颁布时间:2009-09-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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