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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9-29 17:29:51.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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