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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9]355号

颁布时间:2009-11-02 16:42:53.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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