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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纳[2009]9号

颁布时间:2009-11-03 16:24:46.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国税征〔2009〕1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关于功能区域的划分

  《若干意见》要求办税服务厅按功能及业务需求整合为涉税事项受理区、纳税人自助办税区、政务公开区、便民服务区等四个区域。考虑到各单位办税服务厅的环境设计不尽相同,且区域间存在着功能分散的现象,故对无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的区域设置不作严格的物理分割要求,但各单位的主办税服务厅必须具备上述四个区域功能并在后三个功能区域相对集中地悬挂或张贴指示牌。

  二、关于窗口设置

  “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是办税服务厅窗口的基本设置。对办理特殊涉税事项的,可以通过在此三类窗口下设置相应专窗的形式予以解决;对实施窗口整合试点的,可以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二类或“综合服务”一类窗口(特殊办事窗口可以单列)。

  三、关于配置自助查询系统

  按照现有条件,各单位可在“纳税人自助办税区”接入宽带,方便纳税人登陆税务网站进行办税事项办理查询或其他自助查询。

  四、关于导向台和涉税咨询窗口设置

  咨询导向台的主要职能是引导纳税人正确办税,协调、维持办税服务厅正常运行秩序,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科室人员或其他人员担任。

  涉税咨询是“综合服务”窗口的一项重要职能。为方便纳税人咨询税收政策,应当在此窗口设置“涉税咨询岗”,负责涉税事项的业务咨询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对受场所等条件约束的,亦可将涉税咨询职能与咨询导向台进行归并。职能合并后的咨询导向台名称可为“办税咨询导向台”。

  五、关于岗位标识牌、上岗证的制作

  考虑到《若干意见》对岗位标识牌和上岗证的制作作了过细的描述,如按此要求全部换发,会造成浪费且有悖于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故市局对岗位标识牌和上岗证制作的样式、材质、规格、颜色、字体等暂不作硬性规定,各单位可根据窗口实际环境进行相应配套。但岗位标识牌正面须有岗位人员免冠照片,岗位人员的姓名及工号,工作人员是共产党员的,应加党徽标志;背面为岗位人员暂时离开岗位后的友情提示,内容为“请您稍候”或“暂停服务”等基本要素。上岗证须有工作人员姓名、工号、职务和照片等基本要素。

  六、关于统一换装

  办税服务厅是展示税务机关风貌和树立社会形象的重要场所。受地域影响,区域间存在着一定的温差变化,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季节交替时,明确时间节点实施统一换装,保持大厅工作人员着装整齐划一。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八、今后凡涉及新建或大规模改建办税服务厅的,应当按照总局、市局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关于标准化建设经费

  办税服务厅原则上不作大规模改造,只对格局进行微调。有关建设经费按财政制度规定办理。

  十、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年内全部完成。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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