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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科[2009]24号

颁布时间:2009-11-10 09:54:0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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