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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9]173号

颁布时间:2009-10-15 14:42:19.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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