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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337号

颁布时间:2009-11-09 14:59:12.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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