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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豫国税发[2009]265号

颁布时间:2009-09-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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