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豫国税发[2009]262号

颁布时间:2009-09-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号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