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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263号

颁布时间:2009-09-23 11:41:07.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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