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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失效]

深地税发[2009]436号

颁布时间:2009-09-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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