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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470号

颁布时间:2009-10-09 14:17:15.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粤财法〔2009〕12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市公共交通车船按全省统一规定,2009年度车船税减半征收。

  二○○九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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