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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8]103号

颁布时间:2008-12-31 16:48:0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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