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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豫国税发[2008]319号

颁布时间:2008-1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反馈。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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