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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7号

颁布时间:2009-01-07 09:41:35.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8]5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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