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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8]53号

颁布时间:2008-12-29 13:50:1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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