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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际[2009]17号

颁布时间:2009-02-16 16:28:1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现将该文转发你局,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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