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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42号

颁布时间:2009-02-06 16:05:53.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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