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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39号

颁布时间:2009-02-03 15:54:33.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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