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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43号

颁布时间:2009-02-10 16:03:24.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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