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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51号

颁布时间:2009-02-10 10:01:33.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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