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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Ⅱ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际[2009]18号

颁布时间:2009-02-19 14:03:2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Ⅱ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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