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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26号

颁布时间:2009-01-21 14:29:59.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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