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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20号

颁布时间:2009-01-16 14:32:47.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转知所属,督促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并以各种方式告知纳税人,确保将政策宣传到所有涉及的纳税人。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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